近期,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食糖、酒类等6大类食品共计87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859批次,不合格1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南沙洲鼎兴园农贸市场袁学花经营销售的沃柑,克百威(实测值:0.04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本次抽检的沃柑中检测 出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翔路盛路达生活超市龙翔路店经营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实测值:24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1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本次抽检的鲜鸡蛋中检测 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城南农贸市场恋依食品店经营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8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4.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人民路天生祥超市景谷店经营销售的元宝红糖,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7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红糖中最大使用量为0.1g/kg,在山奈中禁止使用。本次抽检的元宝红糖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以及山奈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及超范围违规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5.云南省洱源县云洱果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街道人民路金利购物广场怒江喜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云洱话梅(160克/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9.2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8.0g/kg);
6.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异龙综合集贸市场老宝秀酒坊经营销售的高粱酒(散装 5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0012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有关专家表示,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甚至致畸、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甜蜜素在蜜饯(话梅)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8.0g/kg;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本次抽检的话梅中检测出甜蜜素残留超标,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量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白酒中检出违禁物质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产品中。
7.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镇拓新路德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纯苦荞酒(散装 50%vol),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实测值:0.705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6g/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流动、易挥发的可燃液体,其物理性质与乙醇极为相近,可与乙醇以任意比例互溶,具有与乙醇相似的气味,饮用时仅凭口感无法区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中规定,以粮谷类为主要原料的,甲醇的限量指标为 0.6g/l(以100%vol 酒精度计),其他原料的甲醇限量指标为 2.0g/l(以100%vol 酒精度计)。有关专家表示,酒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甲醇,但也有不法分子采用工业乙醇勾兑白酒,此类勾兑酒中的甲醇含量较高,会引起头痛、恶心、失明甚至死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8.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平原镇振盈农贸市场王家凤蔬菜铺经营销售的小米辣,毒死蜱(实测值:0.0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小米辣中检测出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9.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众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仁仁有份夏威夷果(500g/袋 原味),大肠菌群(实测值:14000,820,8300,14000,91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²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而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如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双手没有清洁彻底之前就摆放餐等原因造成的。
10.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荣兴市场余春英经营销售的大葱(散装称重),噻虫嗪(实测值:1.3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3mg/kg);
11.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金钟街道抚军街综合市场陈会林蔬菜摊经营销售的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09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噻虫胺,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本次抽检的大葱、辣椒中检测出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嗪、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2.云南省丘北县双龙营镇双龙营西街桔阳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实测值:0.03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有关专家表示,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茎类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本次抽检的胡萝卜中检测出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超量使用;也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1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兴维大道阿勒广场(对面)每客都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原味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8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本次抽检的原味炒瓜子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14.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金沙路小左水果批发部经营销售的金桔(散装称重),苯醚甲环唑(实测值:0.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醚甲环唑,是三唑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赤霉病等,属低毒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柑、桔、橘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金桔中检测出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农药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15.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龙街道文化路延长线(贵鑫综合农贸市场)吉鑫水果店经营销售的草莓,戊菌唑(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 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本次抽检的草莓中检测出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内相关市、县(区)级监管单位立即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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